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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考政策

免考是指已经取得国家承认的专科以上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毕业生(不含自考毕业生,自考毕业生按顶替规定办理)参加自考,按《免考规定》免考原在校期间确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安徽自考免考条件

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或同意备案的成人高等学校和民办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含符合条件的肄业生和退学生)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含在考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均可按本规定实施免考。

免考类型

(1)学历层次相同、相异的对应免考

原毕业专业层次

报考专业层次

免 考

专 科

自考类

专 科

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其他

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公共课和公共基础课

本科

自考类

本 科

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其他

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公共课和公共基础课

自考专科

本 科

免考名称和要求相同课程的同时,须加试所报专业 相应专科段相同数量的课程

 

2)一门课程的内容作为一个专业或自学考试中数门课程学习的,允许多门课程顶替一门。如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的考生可凭现代汉语、古代汉语、写作等课程顶替大学语文课程。类似的情况还有:数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课程,英语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公共课英语(二 )课程 ,历史专业毕业生可免考中国革命史课程等等。
3)取得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合格证书者,凭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可免考英语专业综合英语(一)、(二)课程或非英语专业英语(一)课程及本科段公共课英语(二)课程。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笔试二级合格证书者,可免试自学考试专科非英语专业的英语(一)课程,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笔试三级合格证书者,可免试自学考试本科公共课英语(二)课程。
4)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或以上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操作技术课程的理论考试和上机实习考核,取得二级及以上合格证书者可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的理论考试和上机实习考核。
5)三结合(卫电)毕业生,毕业证书除公共基础课外,原则上不受理其它课程的免考申请。

安徽自考免考课程

一、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的考试,可免考与原所学专业相应的公共基础课程,具体如下
(1)数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一)(00020)、高等数学(工专)(00022)、高等数学(工本)(00023)、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04183)、线性代数(经管类)(04184)、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02197)、线性代数(02198);
(2)各类外语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英语(一)(00012)、英语(二)(00015);
(3)物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物理(工)(00420);物理(工)(实践)(00421)
(4)汉语言文学、文秘、新闻等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04729);
(5)计算机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0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00019)。
二、非学历证书免考规定
1.全国英语等级考试
凡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及以上)笔试成绩合格者,可免考英语(一)(00012);凡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0三级(及以上)笔试成绩合格者,可免考英语(二)(00015)。
2.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1)凡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考试(NCRE)一级(及以上)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0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00019)或计算机应用技术(02316)、计算机应用技术(实践)(02317);凡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考试(NCRE)二级(及以上)证书者,可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00051)、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实践)(00052)。
(2)凡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考试(NCRE)二级C(或C++)语言程序设计合格证书者,可免考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00342)、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实践)(00343)。
(3)凡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考试(NCRE)三级PC技术合格证书者,可免考微型计算机及接口技术(04732)、微型计算机及接口技术(实践)(04733)。
3.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
(1)凡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NIT)考试各模块之一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0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00019);
(2)凡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NIT)考试《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合格证书者可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00051)、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实践)(00052)。
4.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NTST)
凡获得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NTST)初级以上证书的考生,可以顶替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中级)(课程代码:04304)课程的成绩;获得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NTST)中级以上证书的考生,可以顶替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高级)(课程代码:03301)课程的成绩。
5.大学英语等级考试
凡获得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四级以上(含四级)证书者或成绩不低于425分者可免考英语(一)(00012)、英语(二)(00015)。

安徽自考免考手续

参加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符合课程免考条件的,需由考生本人向当地考办提出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课程免考手续。
申请者必须填写《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申请表》一式四份,上报市考办审核,初审合格者由市考办集中报省自考办批准。经批准的免考课程,作为合格成绩进入考生电子档案。

1)要求免考部分课程的考生,必须取得1科以上(含1科)合格成绩后,方可申请免考
2)符合免考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市自考办提出免考申请,并携带以下材料:
(1)准考证、身份证。
(2)原毕业学校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或规定可以免考的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按学历课程免考的应提供原毕业学校的成绩证明(应包含:课程名称、学时或学分、成绩),并在所申请免考的课程前加标记。成绩证明可以是以下两种形式:
A.原毕业学校的学籍或成绩表复印件,并加盖原毕业学校或教务处的公章;或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出具的成绩证明原件。
B.人事档案中本人原毕业学校的学籍或成绩表复印件,并加盖组织或人事部门的公章;
3.填写《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申请表》(以下简称《免考申请表》)一式四份,填表要求:内容填写准确、字迹清晰整洁。

安徽自考免考申请表

档案编号:                                    经办人:       填表日期:
姓 名   申报专业  
准考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原毕业院校   联系电话  
原所学专业   学历层次
申 请 免 考 课 程 情 况
原所学课程
或证书种类
成 绩 学时 免考课程代码 免考课程名称
         
         
         
         
         
初审意见  
终审意见  
 
说明:1.此表在申请免考考生经材料初审后填写;
      2.此表填写一式四份,不得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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