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宪法学考点:村民委员会的设立

发布日期:2018-05-23 编辑整理:安徽省自考网 【字体: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限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设立。
  村民委员会的没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安徽自考网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952056566@qq.com


安徽自考便捷服务

安徽自考微信交流群

安徽自考微信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