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宪法学考点:民主集中制原则

发布日期:2018-05-23 编辑整理:安徽省自考网 【字体:
  1、概念
  民主集中制是一种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制度,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结合。
  2、《宪法》规定
  我国《宪法》第3条第1款规定了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3、我国国家机关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主要表现
  (1)在意志代表方面,权力机关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的最高意志,制定法律,决定国家的重大问题。
  (2)在权限划分方面,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国家军事机关等由权力机关选举或决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各机关在其宪法权限内处理属于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国家事务。
  (3)在中央和地方的权力关系方面,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主动性的原则。
  (4)在国家机关内部关系方面,权力机关实行集体领导体制,而行政机关和军事机关则都实行首长个人负责制。
  (5)在具体工作方面,不管在哪一个国家机关,具体决策过程都必须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既不能出现“一言堂”的情况,也不能出现互相推诿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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